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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中国风筝运动的健康发展,进一步推动风筝运动队伍正规化建设,规范风筝运动员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中国风筝协会(以下简称“本协会”)行业管理下参与风筝运动有关的赛事活动的运动员和运动队伍。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三条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体育总局和协会制定的各项规则制度和竞赛规则。

  第四条 身心健康,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中华传统体育精神,热爱风筝运动。

  第五条 热爱体育,团结拼搏、努力学习、刻苦钻研业务知识和专业技能。

  第六条 尊重对手、尊重裁判,严格赛场纪律,赛场上不得有侮辱对手和裁判员的言语。

  第七条 讲文明、懂礼貌,衣着整洁、大方。

  第八条 团结友爱,互帮互助,具有集体主义观念,遏制自由主义和个人英雄主义泛滥。

  第九条 爱护赛场上的一切公共设施,敢于和不良倾向作斗争。

  第十条 运动员需自觉遵守国家体育总局相关赛风赛纪、反兴奋剂、疫情防控相关管理制度和规定。

  第三章 权利义务

  第十一条 运动员有权申请参加本协会组织的风筝学习交流活动和各类岗位或专业培训活动,本协会应为运动员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十二条 青少年运动员依法享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任何单位都不能以各种借口和理由予以削减或剥夺。

  第十三条 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注册运动员有权参加专业等级的申报和评定、各类技术奖项的申报和评定。

  第十四条 注册运动员有权从相关部门获得参赛信息资料。

  第十五条 本协会因注册等原由获取的运动员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这些信息谋取其他利益。

  第十六条 运动员可以参加本协会的活动,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交流。

  第四章 管理要求

  第十七条 运动员不得以虚假个人信息注册参加本协会主办的所有竞赛或各类活动。

  第十八条 运动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在任何场合诋毁、攻击或损害国家利益,参与或传播涉及颠覆国家、暴力恐袭、造谣惑众以及黄赌毒等其他伤风败俗的活动与信息。

  第十九条 运动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在任何场合诋毁、攻击或损害协会的利益和声誉。未经授权,不得以协会的名义发布各类信息、组织商业活动和培训活动。不得私自以协会运动员身份签署各类商业赞助。如违反规定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运动员和所在单位给予相应处罚

  第二十条 运动员的日常管理和参加各类比赛期间的管理由其所属单位、队伍或俱乐部负责。在参加各类比赛期间,运动员所属单位或俱乐部应为参赛队配置专职教练和专职领队或管理。

  第二十一条 青少年运动员参赛时如无法定监护人随行的,必须由注册单位为其指定临时监护人。

  第二十二条 个人注册运动员参加比赛期间,应向赛事组委会提供指导教练或管理人员信息。

  第二十三条 运动员参赛期间,相关赛事组委会依据本协会的有关规定和竞赛规程,有权对参赛运动员进行管理和教育,并依据相关规定的条款,对运动员提起表彰或处罚。

  第二十四条 运动员在参加活动或赛事期间需遵守以下规定:

  (一)服从裁判员的指挥和判罚,不得出现顶撞、辱骂等不服从判罚的行为,不得与裁判员争吵,不能消极应付,更不能擅自离开;

  (二)遵守组委会的整体安排,不得无故私自离开;

  (三)严格遵守赛事活动的纪律要求;

  (四)运动员在赛后或培训后要认真做好总结,不断积累经验。

  第二十五条 本协会依据本办法相应条款,有权对所有注册运动员进行日常监管。依据本协会相关规定,有权对注册运动员直接提起表彰或处罚。

  第二十六条 运动员参加全国综合性运动会,其管理权限按照全国综合性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及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表彰与处罚

  第二十七条 本协会主办的风筝竞赛活动中组织“体育道德风尚奖”等评选活动,按照相应要求,进行评选工作。

  第二十八条 本协会可建议或推荐在赛事活动中表现优异的运动员,提请所在单位予以表彰或奖励。

  第二十九条 运动员的违规违纪处罚,按照相关制度规定进行严肃处理。运动队在比赛中有违国家法律和法规和中国风筝协会竞赛规则的,中国风筝协会有权取消参赛运动队比赛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罚:

  (一)警告

  (二)开除中国风筝协会会员

  (三)全国通报批评

  (四)禁止参加全国比赛(半年以上至两年以下)

  (五)永久性开除,禁止其运动队参加风筝比赛

  (六)其他处罚

  以上各项处??啥懒⒒蚝喜⑹视?。

  第三十条 运动员出现违规行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以书面形式向本协会举报,本协会将在接到举报30天内由相关部门或工作委员会做出裁决。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修订权和解释权属中国风筝协会所有。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开始实施。


        附件:风筝项目运动员管理制度(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