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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联合发布的《关于深化体教融合 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意见》,同时根据中国风筝协会(以下简称“本协会”)《十四五发展规划》中的相关内容,为进一步加强风筝项目后备人才的培养,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体育后备人才,是指在身体和心理上具有较高风筝项目体育运动能力潜质,并经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机构选拔进行业余体育训练的青少年、儿童。

  第三条 本协会负责在全国范围内对本项目后备人才的培养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机构,是指开展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体育运动学校、具有体育传统项目的中小学校、体育项目培训机构、全国各级风筝协会等其他组织。

  第五条 风筝项目后备人才培养实行协会主导、政府配合及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具体措施

  第六条 发挥协会的引领作用,提高服务水平。加强协会的组织建设,发挥专业性、权威性作用,积极搭建合作平台,为中小学开展体育人才培养工作创造条件,指导各级各类风筝协会、学生体育协会和体育社会组织开展工作。鼓励各类组织机构举办青少年学生竞赛、培训等活动,为风筝项目开展较少或资源匮乏的中小学校提供教学和指导服务。

  强化政策引导,各地针对性积极推进风筝项目的培训力度,与当地政府和主管部门联络,每年下拨支持经费用于风筝培训和训练,调整和完善资金扶持政策,以激励教练员和队员的积极性。

  鼓励有条件的区域引入协会或专业俱乐部支持,依托较高的风筝专业水平及良好资源,为区域内学校、培训机构开展风筝活动、赛事的支持和指导,开展后备人才培养工作。

  第七条 提高风筝项目相关课程质量。科学规划,由本协会整体规划设计风筝课程,加强后备人才在政治理论和新知识的培训,利用赛事期间组织培训、网上授课、专题讲座等形式相结合,培训目标主要放在风筝技术薄弱,重点发展放飞难度较大的类型上,每年有计划、分层次制定明确的培训目标任务。坚持面向全体学生,针对小学低年级、小学中高年级、初中等不同学段、不同水平基础的学生,分别设计不同难度、不同课时的教学内容。遵守国家青少年儿童体育教学训练大纲,遵循体育运动训练规律和青少年儿童身体发育规律。

  积极创新,挖掘风筝运动中的精髓,丰富课程内容。积极组织开展全国各类风筝课程的收集、遴选、整合、认证和研发工作,依托风筝这一“文化+体育”的双重载体,为学校、培训机构提供优质的教学课程,推动风筝课程进校园工作。重点进行视频教学资源的开发,积极开展风筝传统文化、体育文化、健康锻炼的培训和讲座,培养青少年对风筝传统文化和风筝运动的兴趣。

  第八条 全力打造青少年赛事品牌。探索建立校园风筝赛事体系,打造适应当下的青少年风筝系列赛事品牌,构建以学校、俱乐部、培训机构为参赛单位,以县域为基层赛事级别,以积分为组织形式的联赛体系。整合国内现有青少年赛事,逐步健全参赛单位内部竞赛、区域内联赛、跨区域(省、市、县)统一选拔赛、分学段的完整体系。联络各级体育、教育部门组织拟定赛事计划,定期向社会发布竞赛安排。注重青少年赛事安全工作,建立青少年赛会活动安全方案及应急保障机制。

  第九条 开展丰富多彩的风筝主题活动。鼓励学校和机构开展普及性、趣味性、集体性的风筝相关文体活动,针对有兴趣的学校、俱乐部、培训机构,通过设立体育社团、兴趣小组、运动队伍,举办讲座、活动、赛事的方式,着力培养学生养成体育锻炼的习惯,激发兴趣,提升能力。推动学生积极参与常规课余训练和风筝竞赛。支持学校代表队参加全区和全国性体育赛事活动。

  第十条 广泛宣传,加强风筝运动传承与发展的现代步伐,充分重视媒体的功能,让风筝运动快速走向大众。同时,加强宣传风筝运动知识,让大众及时了解风筝运动发展动态,创造出适合风筝运动发展的新路子。加大对青少年体育赛事、活动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报道体教融合的政策措施、重点任务、先进典型和工作亮点,吸引各类社会力量加入。

  第十一条 加强与教育部门合作,实现优势互补,后备人才培养可采取共同协作的形式,以体育部门为主导,教育部门积极参与,建立风筝重点学校,推进风筝特色学校发展。确保后备人才的系统技能训练,全面促进风筝项目青少年运动员素质的提升。根据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评定办法、标准及评分》的通知精神,着力推动“风筝进校园”工作。鼓励相关高校设置风筝相关课程,建立健全传统风筝学校的评选办法,积极创建“全国风筝传统特色学校”。建立典型优秀校园案例,加强特色校园之间的交流,通过相互探讨借鉴,总结先进的经验和做法,提升学校风筝工作整体水平。

  第十二条 加强监督管理及风险管控制度。严格遵守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关于赛事安全方面的相关要求,建立多部门协同的安全风险管理机制及各级各类青少年体育赛事活动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健全社会组织、学校、家庭共同参与的青少年体育运动意外伤害风险防范和处理机制,联络相关保险企业推动制定青少年参加体育赛事活动意外伤害保险办法,进一步强化青少年体育赛事活动安全管理。

  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机构应当与体育后备人才或者其法定监护人依法签订培养协议,明确双方在运动训练、文化教育、费用待遇等方面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三条 建立健全人才培养体系

  一、加强讲师和教练员队伍建设。大力培养风筝讲师和教练员队伍,定期选派、组织现有讲师召开讲座培训,支持学校建立师资培训基地,鼓励学校通过购买服务、委托代理等方式与各级协会和专业机构合作,开展各类培训内容,广泛针对学校体育教师开展风筝技巧培训课程,为学校风筝运动的开展提供人才保障。

  二、完善针对裁判员、教练员、社会指导员等专业性人才的等级认证制度和培训体系,制定专职兼职风筝讲师、教练员制度,明确讲师、教练员职称评定,扩大职业发展空间,增强吸引力。强化遴选、培训、考核、认证等管理,提升整体业务水平。督促教育团队及时掌握风筝运动的最新动态和未来发展新方向,以提升风筝人才的综合素质。

  第十四条 完善人才培训保障措施,创新选人用人机制,全面推行和完善任期制,对特别优秀的及时提拔使用,促进风筝人才培训良好发展,形成激励先进、能上能下的考评制度,对取得显著成绩的体育部门、协会、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起好表率带头作用。

  第十五条 积极向社会征求意见。征集全国各类风筝传承人、现有教师及荣誉获得人,建立行业智库,邀请相关专家、高校学者、资深从业者、研究机构等共同为风筝运动发展建言献策。促进角色转变,推动风筝行业专业人士参与青少年发展工作。定期举办风筝产业人才和传承人培训,鼓励产业人才和传承人参加各类运动会、赛会、技术交流会等活动,进一步促进风筝产业发展和弘扬风筝文化。

  第十六条 推动青少年风筝用品标准化发展

  目前风筝进校园器材存在落后老旧、质量参差不齐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着青少年参与风筝活动的积极性及现有培训的顺利开展。协会将通过与专业机构合作,共同推进青少年风筝培训、竞赛等器材用品的标准化的建立,进一步规范青少年风筝用品的设计、生产、采购及监管工作,为青少年工作提供安全保障,有效推动相关工作的开展。

  第十七条 完善后备人才培养奖惩政策?;虢逃棵?、文化部门建立沟通合作,完善对办赛单位及参赛个人的相应奖励办法和后备人才培养工作中的激励政策,调动各组织单位及个人积极性。对在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学校、相关单位、教练员等,予以相关奖励。

  对相关工作人员在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规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交由相关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修订权和解释权属中国风筝协会所有。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开始实施。


       附件:风筝项目后备人才管理制度(试行)